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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暑期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30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27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电〔2020〕273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黑教疫指函〔2020〕47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项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暑期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1.暑假时间:2020年7月20日—9月4日,共计47天。

2.9月5日开始,组织师生错峰返校开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首要工作和政治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不懈怠、不松劲,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2.安全保障部与校区管理处要协同加强校园及家属区管控,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出入车辆及人员查验、登记、测温、扫码等制度,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3.各单位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信息排查及报送工作,组织师生及时准确做好每日线上打卡,确保不漏一人,做到各类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4.学工部、研究生院要加强春季学期未返校学生和留校学生管理,研究制定未返校学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并通知到每一名学生按要求执行。要合理确定暑期留校学生人数,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执行晨午晚检制度,留校学生仅限校园内活动,不得离开校园。对假期留校参与科研工作的研究生,要严格落实导师责任制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确保留校学生安全稳定。

5.校区管理处(社区)和后勤管理处(校医院)要坚决服从属地疫情指挥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关于构建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要求,保持与属地卫健部门、医院和疾控部门无缝对接,保证按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迅速及时有效处置师生发热等症状及偶发病例疫情,坚决防止校园扩散。

6.校区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要认真做好暑假期间供水、供电、饮食等服务保障工作,定期排查食堂库房有无过期食材、原料并及时清理,重点对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进行传染源检测排查;定期开展食堂、宿舍、教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消毒消杀工作,保持校园卫生整洁。

7.加强暑期值班值守。学校实行校领导带班、校总值班、重点部位值班值守三级值班制度。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值班结束前通知到下一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漏岗,及时应对处理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

8.严格暑期出行请假制度。全校师生暑假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正处级领导干部确需离开哈市管辖区域外出3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副处级领导干部确需离开哈市管辖区域外出3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将请假单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备案;其他教职工确需离开哈市管辖区域外出3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单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并将请假单留存在本单位备案。全校教职工要严格履行出行请销假程序,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将本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学校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