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2018年度“四级薪酬”发放有关事宜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9-02-18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黑大校发〔2018〕201号)文件精神,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创业教育学院、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和各教学科研单位开展了2018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及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激励绩效工资(三级薪酬)、高水平奖励(四级薪酬)的核算工作。现将2018年度“四级薪酬”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内容

本次发放的薪酬包括2018年下半年的二级薪酬、2018年的三级薪酬(含教学超工作量奖励、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教学科研绩效奖励、管理服务劳务报酬)、2017年高水平奖励(含2017年科研计量奖励)。

其中,因部分劳务事项的发放依据、原则及标准尚未确定的,部分管理服务劳务报酬暂不列入本次发放范围,待2019年3月份审计厅进驻学校后,经审计厅审定后如符合发放条件,将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时一次性发放。

《2018年度二级、三级、四级薪酬发放原则》见附件。

二、发放方式

(一)不参加税收筹划人员:2019年1-6月发放二级薪酬、三级薪酬,2019年1-12月发放2017年高水平奖励(含2017年科研计量奖励)。

(二)参加税收筹划人员:薪酬的一部分将与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并发放,剩余部分按月发放(即2019年1-6月发放二级薪酬剩余部分、三级薪酬剩余部分,1-12月发放2017年高水平奖励(含2017年科研计量奖励)剩余部分)。税收筹划相关事宜请咨询财务处。

(三)2019年1月份发放的薪酬将于1月底前到账,请注意查收。

三、计税方式

由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从2019年开始,实行年度综合计税,各月实行预提。由于税务局系统正在升级完善,因此,2019年1-2月发放的二、三、四级薪酬暂不预提,1-2月的个人所得税将于3月一并计税,但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数额,不会增加所得税。

四、教职工个人二级、三级、四级薪酬发放金额的查询

教职工可在校园内(含家属区)登录《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四级薪酬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223.1.110/login.asp),查询本人2018年下半年二级薪酬、2018年二级薪酬补扣发金额、2018年教学超工作量奖励、2018年教学科研绩效奖励、2018年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2017年高水平奖励、2017年科研计量奖励的应发额。系统登录的账号为职工号,密码与校园信息门户一致。

教职工如对本次发放的二级薪酬、教学超工作量奖励、补扣发金额有异议,请于2019年2月25-28日与学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吕荣、徐炎联系电话:86608342

涉及教学、科研工作量、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教学科研绩效奖励、高水平奖励、科研计量事宜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涉及税收筹划相关事宜请咨询财务处。

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2018年度二级、三级、四级薪酬发放原则


一、岗位绩效工资(二级薪酬)的计发原则

(一)全年二级薪酬计发的总体原则

根据《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

行)》(党发[2018]37号)规定,“年岗位绩效工资按12个月计发。2018年7-12月发放2018年全年二级薪酬总量的50%,分6个月发放。2019年1-6月发放的是2018全年二级薪酬总量未发放的部分,分6个月发放

  2018年6月进行了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岗位的选定工作,2018年7月按选定的绩效工资岗位对应的二级薪酬标准计发了2018年全年二级薪酬总量的50%,分6个月发放(2018年7-12月),以下简称“上半年二级薪酬已发额”。

2019年1月,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全年工作量完成情况核算并计发2018年全年二级薪酬未发放的部分,具体发放方式见通知正文“二、发放方式”,以下简称“下半年二级薪酬应发额”。全年二级薪酬总量即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二级薪酬的补扣发原则见下文相关说明。其中:

教学科研人员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岗位对应的二级薪酬标准×实际完成年度工作量比例+-补扣发额。

非教学科研人员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岗位对应的二级薪酬标准+-补扣发额。

(二)教学科研人员下半年二级薪酬应发额的计发原则

实际完成年度工作量比例高于上半年二级薪酬计发时的预计工作量完成比例的,下半发放全年二级薪酬未发放的部分:

下半年二级薪酬应发金额=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上半年已发额。

实际完成年度工作量比例低于上半年计发时的预计工作量完成比例的,下半年应扣发相应二级薪酬:

下半年二级薪酬扣发金额=上半年二级薪酬已发额-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

(三)非教学科研人员二级薪酬的计发原则

上半年计发时,已发放了全年二级薪酬的50%,其中请事假、病假的已按工作日扣发了二级薪酬。

下半年计发时,下半年二级薪酬应发额=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上半年二级薪酬已发额。

(四)高层次人才二级薪酬的计发原则

在聘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上级部门给予奖金的,已将上级部门拨付奖金全额一次性发放,学校不再计发校内二级薪酬。其中,担任“双肩挑”的高层次人才,在上半年计发了管理岗位对应二级薪酬的25%。下半年计发时,再发放管理岗位对应二级薪酬的25%。

聘期届满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上级部门给予奖金的,上半年计发二级薪酬时,一次性发放了二级薪酬的全额,其中,担任“双肩挑”的高层次人才,计发了管理岗位对应二级薪酬的25%。下半年计发时,再发放管理岗位对应二级薪酬的25%。

(五)双肩挑人员二级薪酬的计发原则

上半年计发时,已发放主岗位对应二级薪酬的70%。下半年二级薪酬应发额=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上半年二级薪酬已发额。

(六)二级薪酬补发或扣发原则

根据教职工的工作量完成比例、新进、退休、辞职、校内转岗、事假、病假及产假等情况,二级薪酬在计发时存在“补发”或“扣发”情况。无上述情况的,补扣发额可以为零。

涉及补发的,计入“下半年二级薪酬应发额”中,本次发放。涉及扣发的,扣回方式为“下半年二级薪酬应发额”为零,在2019年7月计发2019年1-6月二级薪酬时扣回。二级薪酬涉及补发或扣发的,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教学科研人员(包括新进、退休、辞职人员)二级薪酬的补发或扣发原则,按前文“教学科研人员下半年二级薪酬应发额的计发原则”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休产假的教学科研人员,首先按工作量完成比例计发二级薪酬,同时享受3个月二级薪酬,但总额不超过教学科研岗位二级薪酬标准的上限。

2.非教学科研人员按事假、病假、产假等不在岗的情况扣发二级薪酬。其中:

病事假按工作日扣发二级薪酬。

二级薪酬扣发额=日均二级薪酬额×缺勤工作日数,

日均二级薪酬额=岗位规定二级薪酬标准/181天(全年工作日数)。

退休、调出人员,从退休或调出当月的下个月起,按月扣发二级薪酬(退休当月计发二级薪酬)。

辞职人员,从辞职第二天,累计工作日扣发。扣发额计算方式等同病事假。

休产假的非教学科研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二级薪酬,同时享受三个月二级薪酬,总额不超过岗位对应二级薪酬标准的上限。

3.2018年校内转岗人员

非教学科研岗位转为教学科研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转为非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计算,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按实际完成年度工作量比例计发的教师岗位二级薪酬+按实际在岗月份计发的非教学科研岗位二级薪酬;

补扣发额=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2018年6月选报绩效工资岗位对应的二级薪酬标准-上半年二级薪酬已发额。

非教学科研岗位之间互转:分段计算,全年二级薪酬应发额=原岗位按月计发的二级薪酬+新岗位按月计发的二级薪酬。补发或扣发两个岗位级别二级薪酬的差额。

二、激励绩效工资(三级薪酬)的发放原则

   《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三级薪酬(激励绩效工资)中包括6个绩效类别,具体发放原则如下:

     1.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计发。2018年年度考核尚未开展,待考核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2.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按照《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7〕83 号)执行,学校社科处、科技处、教学处、研究生院、创业教育学院等部门,已统计了高层次人才2018年度的相关成果,核算出2018年高层次人才绩效奖励金额,具体发放方式见通知正文“二、发放方式”。

3.教学科研绩效奖励: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教学科研绩效奖励暂行办法》执行学校社科处、科技处、教学处、研究生院、创业教育学院等部门已统计了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的相关成果,核算出2018年教学科研绩效奖励金额,具体发放方式见通知正文“二、发放方式”。

4.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执行,教务部门审核了教学工作量完成,已核算出教学超工作量,发放方式见通知正文“二、发放方式”。

5.工作优绩效奖励:非教学人员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计发。待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适时发放。2018年已评定出的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示范奖和标兵奖的奖励,具体发放方式见通知正文“二、发放方式”。

6.管理服务劳动报酬:2017年、2018应发而未发放的劳务报酬,学校已明确标准,且经学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具体发放方式见通知正文“二、发放方式”。部分劳务事项的发放依据、原则及标准尚未确定的,暂不列入本次发放范围,待2019年3月份审计厅进驻学校后,经审计厅审定后如符合发放条件,将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时一次性发放。

三、高水平奖励(四级薪酬)的发放原则

2017年度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和2017年度的科研计量奖励已由相关职能部门统计审核,具体发放方式见通知正文“二、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