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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科研人员申报2024年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时间:2023-11-2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我省开放发展,保障各领域外交有序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关于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1.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逾期或未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视为2024年无出访任务,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申请。

2.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拟于2024年度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等各类因公临时(三个月或90天以内)出国(境)任务的,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3.教学科研人员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团组成员包括校内不同单位的,应提前沟通,由团长负责汇总上报,避免重复填报。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访问学者项目无需填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程序:

1.填写《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1)后,根据出国(境)任务费用审批部门,于2023年11月28日下班前分别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或重点处。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2024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出国计划进行审核。

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姜皓 86608817

科学技术处:赵曦 86609437

社会科学处:何孟原 86604962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夏天雨 866091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