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5年9月25日前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4.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结项材料要求
1、通过鉴定的项目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鉴定意见表(个人用)》、《申请评审书》、有关证明材料、阶段性成果附于其后装订,共2份;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3)报送《终结报告书》、《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鉴定意见表(个人用)》的电子版(Word格式)。
注:5位鉴定专家,其中校内不超过2人,打字填写《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并签字。合并5位专家意见填写《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申请评审书》有关证明材料、阶段性成果附于其后装订,共2份;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报送《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课题负责人报送结项材料(见附件)至社会科学处(主楼C座420室)。
截止时间:9月25日
联系人:武嵩昊
联系电话:86604962
社会科学处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