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就2015年度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凡“十二五”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类别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规划课题和牵动计划项目,经课题承担单位同意可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凡没有结题、但有省规划办延期结题批件、并完成研究任务、成果成效突出的“十一五”立项课题也可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二、上报材料要求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3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2.提交成果原件一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与复印件核对后直接返回。
3.提交汇编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其中的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
三、相关规定
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等级、结题编号及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截止时间:11月9日
报送地点:主楼C座420室
联系人:武嵩昊
联系电话:86604962
社会科学处
2015
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