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今年继续实行备案制。现就2015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备案要求
1.省教育厅规划课题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
1980年
1月
1日
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选题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强调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服务决策和指导实践方面的研究,研究要面向全省或研究成果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推广转化。
4.备案课题中至少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和《备案课题审定书》,报送《课题申请•评审书》5份、《备案课题审定书》4份、《专家盲审表》5份、《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电子版。课题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和《备案课题审定书》。
5.结题成果要求请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填写。
6.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二、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实行限额备案我校申报限额为7项。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备案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做好备案组织工作。
报送地址:社科处(主楼C420)
联系电话:0451—86608522
校园网邮箱:sunnan1
联 系 人:崔剑峰 孙南
附件:1.备案课题申请·评审书(参考)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盲审活页
3.备案课题审定书
4.课题申报汇总表
5.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社科处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