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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育科学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17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结题工作的有关做法,现就2017年度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范围

凡“十二五”期间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

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重点课题,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二、上报材料要求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2.各市地、高等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对汇报材料中成果复印件进行核对,与原件核对一致的需盖章确认。

3.提交汇编材料电子文档一套。其中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

4.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

三、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各市(地)、企业、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专院校和厅直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初审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如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效果较好、影响力较大,可参加重点课题成果鉴定。但应先提交申请,由各市(地)、各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2.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3.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重大、重点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3)。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截止时间:5月31日

报送地点:主楼C座420室

联 系 人:栾芳

联系电话:86604962


社会科学处

2017年5月17日




附件【2016年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