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
2、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立项申报评审书复印件;
4、《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5、最终成果简介;
6、最终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另附成果原件一份不需装订。】
二、鉴定专家:项目鉴定需要三位同行业专家给出评审鉴定意见,并由专家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此步骤需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成果审核:社会科学处负责审核、盖章并统一提交,艺术规划办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
附件一、《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附件二、《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附件三、《黑龙江省文化厅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