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鉴定的项目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鉴定意见表(个人用)》、《申请评审书》、有关证明材料、阶段性成果附于其后装订,共2份;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3)报送《终结报告书》、《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鉴定意见表(个人用)》的电子版(Word格式)。
注:5位鉴定专家,其中校内不超过2人,打字填写《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并签字。合并5位专家意见填写《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申请评审书》有关证明材料、阶段性成果附于其后装订,共2份;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报送《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