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作风整顿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校各类各岗工作人员。
二、考勤管理
学校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按照学校人事处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工作日作息时间表进行考勤。教学人员按教学计划执行。
(一)迟到和早退
1.教职工未在规定的工作开始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且未经准假的,视为迟到。
2.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结束时间之前离岗且未经准假的,视为早退。
(二)考勤方式
1.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日考勤,并保存好考勤记录。
2.学校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检查组抽查出勤情况。
(三)考勤处理
1.一周内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单位内部通报,并进行批评教育;
2.学校抽查,迟到、早退1次的,予以单位内部通报,并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2次以上的,予以全校通报。
3.每累计迟到、早退8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工作日内因事、因病不能到岗或需离开工作岗位的,须履行请假手续;病事假结束回岗工作时,应履行销假手续。其中,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本市的,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黑大校发〔2015〕58号)执行。
(一)事假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时间超过30分钟、或不能按时到岗的,应请事假,履行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执行事假。
教职工因公出差(学术会议、工作会议、学习调研等),不按事假对待,但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备,并提交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教职工因公办事(市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备。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假治疗或休息的,凭二级以上医院有效诊断证明,可请病假,履行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执行病假。
四、请销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审批权限
1.教职工在工作期间申请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所在单位审批,每月5日前将上月请假人员情况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寒暑假除外)。
2.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即须按事假、病假,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3.教职工申请病假、事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含5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报人事处审批。
4. 教职工因公务离开工作岗位的(包括出差、访学、因公外借、挂职锻炼、公派出国等事项),按《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参加会议及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通知》(黑大校发[2017]86号)文件执行。
(二)请销假程序
1.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均需履行书面请假程序。填写《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教职工请假经批准并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回岗上班,并进行销假。销假时,按请假审批权限,由假期批准部门及负责人审核回岗时间,并在《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注明销假时间,予以销假。教职工请假期限未满提前返回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在原批准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若未办理续假,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有关规定
1.各单位应加强工作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教育教职工遵规守纪。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考勤内容主要包括到岗、离岗、迟到、早退、集体活动参加情况、请销假情况等。
2.各单位应记录本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并保存好考勤记录、请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越权审批准假,对本单位教职工离岗情况不得漏报、瞒报或拖延上报。
3.教职工未请假离岗、请假未获批准离岗、请假期满不归、续假申请未获批准离岗等行为视为旷工;编造虚假理由请假而获得批准后经查实的,获批的请假时间视为旷工。
4.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形涉及到工资、津贴、处罚的按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5.学校加强考勤及请销假等工作纪律管理,出台相应制度规范,并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纪律巡查,确保单位和个人尽职尽责、积极工作。
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人事处
2017年6月29日
附件一:《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附件二:《关于公布全校教职工作息时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