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科学合理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及业绩贡献,调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专业技术队伍,有力地支撑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6号)、《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和《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黑大校发[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18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人才分类评价等政策精神,破除“四唯”倾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适当保持相关政策延续性,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促进人才队伍持续发展。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申报聘任者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履职尽责、业绩成果、实际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行分类评价,促进多元发展。改革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按职称系列、学科类型组建评审专家组。实行学术代表作评价制度,完善高级职称答辩制度,发挥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对申报人的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创新与发展潜力进行评价,注重工作实绩,突出质量、创新和发展。
(四)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本为本重要要求和学校办学战略,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书育人成效和教学质量,在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向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向一流建设学科、重点专业、重要平台倾斜,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无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的,不得晋升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讲师,因招生规模调整、课程设置、引进人才时间较短等实际情况,由专家组评审确定。
(五)鼓励青年拔尖,鼓励提升国际化水平。注重选拔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对于开展前沿研究、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予以优先聘任。原则上具有一年以上国外留学、进修、访学、博士后等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审。培育学科梯队后备力量,不断提升专业技术队伍核心竞争力。
(六)坚持竞争择优,公正公开。以学校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岗聘任、竞争择优,注重结构平衡,合理确定评审限额。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正、公平、严谨、有序。
二、评审范围
(一)下列人员可申报2018年度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5个自评直聘系列的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
1.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人员。其中,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教学、科研系列,单独制定标准,单独评审。
2.与我校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仅限自评直聘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但已与我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且已来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全职引进人才。
4.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的全职在站人员(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在站博士后)。
5.专职行政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审,但只评资格,不兑现任何工资及校内薪酬待遇。评审办法参照专职党务人员相关规定。
(二)会计、审计、卫生、档案等非自评直聘系列中,已于2018年通过学校推荐、参加省里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可申报本次学校职称评审,学校评审通过的予以聘任(兑现工资),本次未通过学校评审的,保留任职资格,今后还可继续申报参加学校职称评审,直至学校评审通过。
三、任职年限及成果期限
本次开展的是2018年度职称评聘工作,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任职时间从2018年9月1日算起。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均应为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且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四、职称申报条件
1.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和图书资料系列的申报条件,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黑大校发[2014]42号)执行。
2.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系列的申报条件:分别按照《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6号)和《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职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黑大校发[2017]135号)执行。
3.各聘任条例和评聘办法中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各级职称的任职条件,是各级职称的最低入门条件,通过代表作评价、答辩、专家评审等评价方式,按照评审限额择优评聘。不符合入门条件的人员除有突出业绩贡献或重大标志性成果外不能推荐评审。
五、评价机制
1.实行两审三评四公示评审评价机制。“两审”即基层单位审查、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查,“三评”即基层单位专家组评审、校专家组评审、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四公示”即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及业绩成果公示、校资格审查结果及业绩成果公示、校专家组评审结果公示、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选公示。
2.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不再进行成果的量化计分。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员,方可推荐到学校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学术、发展情况进行评审评议。
3.实行代表作评价。学校评审专家组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科研工作的系统性和一致性,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的质量、创新水平及影响力,淡化成果数量要求。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代表性学术成果的形式包括论文、著作、专利、决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等创新性研究成果(见附件1),也可以是申请人若干个紧密相关的成果组合而形成的一项代表性学术成果。
4.完善高级职称答辩制度。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到评审专家组进行答辩。答辩包括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个人陈述主要包括品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绩贡献(教书育人、科研创新、应用推广、专业业务、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学术(学术水平及创新度、学术影响)、职业发展(个人总结、发展规划)等方面及其他体现个人特色的内容。
5.强化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责任。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是学校职称评审的终审机构。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
六、有关政策说明
(一)教学业绩及成果是必备项
晋升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专业核心(基础)课程,并应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具备“教学业绩与成果”规定的教学必备条件和教学成果条件。因学校专业及招生规模调整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略有不足的,在其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申报晋升教授的人员,不具备“到我校工作以来获得校级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1次”必备条件的,如科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用1篇高水平论文(文科C-以上,理工科SCI以上)抵充,抵充后的高水平论文不再作为科研业绩成果入门条件。
(二)成果署名单位要求
各类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的,且以“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提供的各类佐证材料必须在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备案可查。
下列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的成果可以作为评审依据: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2.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进修访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取得的成果。
(三)加强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行评审计划单列、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评审时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鼓励青年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2017年起,实行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讲师或副教授的,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17-2019年实行过渡政策,申报人员可不必备要求;担任学业导师可视为从事班主任工作。
(四)教授破格聘任
为鼓励高水平拔尖人才,对于高水平科研成果丰厚、富有创新精神与发展潜力的专任教师,具备教授岗位破格聘任条件、经校专家组评审(或通讯评审)通过的,可予以破格聘任。申报破格晋升教授人员在完全符合学校教授破格聘任条件的同时,须取得校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创新成果。
(五)教学型教授和科研型教授
教学质量优异,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成果丰硕,长期从事本科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可申报聘任教学型教授职务,向从事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外语类本科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长期从事本科教学一线工作指连续在本科教学一线工作20年以上。教学效果突出指至少有一项主持的教学研究改革成果在校内推广实施4年以上,教学质量提升效果显著。
科研创新能力卓越、科研成果丰厚,标志性成果突出的创新型拔尖人才,可申报聘任科研型教授职务。科研型教授主要设置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及部级以上工程中心。
(六)新进人员聘任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引进人才协议约定,可直接聘任教授、副教授,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意的,不占当年评审限额。
学校引进的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入职时根据《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等相关规定,可直接定职为讲师、助教,由所在学院考核,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准、定职并兑现工资,本次职称评审时不必申报。
七、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2018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程序及计划时间安排如下,如遇特殊情况,学校专家组评审和校评委会评审时间可适当顺延。
(一)工作启动(3月25日)
学校发布2018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及呈报材料通知,启动评审工作。各基层单位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本次职称评聘政策精神。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3月27日前,有申报人员的单位要向人事处呈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个人申报(3月25日—4月1日)
教职工根据个人意愿自愿申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开云官方注册-开云(中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交个人基本材料和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材料呈报要求及说明见附件2)
申报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诚信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认真组织个人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按照学校及本单位的工作要求,按时提交相应材料,避免漏报虚报。专家组评审开始后,不予接收申报人员补充材料。
(三)基层单位审查、公示和推荐(4月2日-4月8日)
1.材料审核。基层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或工作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对照《申报表》逐一核对,要求《申报表》中填写内容与呈报材料一致。
2.单位评审推荐。各单位推荐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人员。
3.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和上报。基层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及业绩成果公示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于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各单位在确保工作程序规范的情况下,尽量提前上报材料,人事处在周六、周日均可接收材料)。
呈报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A320室)
联系人:吕荣、徐炎,电话:86608342。
(四)学校资格审查和公示(4月9-4月15日)
1.学校资格审查。学校召开资格审查组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资
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参加学校专家组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参加学校专家组评审。
2.资格审查公示。学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业绩成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资格审查组进行重新审查。
3.学校下达评审限额。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空缺和申报情况,结合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发展建设等综合因素,统筹规划,拟定2018年度各级职称评审限额,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向全校公布。
(五)学校专家组评审(4月16-4月24日)
1.各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评审评价。根据申报人数、评审限额等情况,经学校研究,可以对申报人数较少的学科可合并组成学科组,开展联合评审。
2.申报人员答辩。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本人在专家组进行现场答辩。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进行视频答辩或委托他人代答。申报人员不参加答辩的,专家组不予评审,视为未通过专家组评审。
3.专家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交校评委会评审。
(六)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4月25日以后)
1.召开校评委会评审会议。各专家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评审情况。评委会进行充分评议,在评审限额内,确定最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校评委会最终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七)学校聘用与备案(时间另行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聘任,发布聘任文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将评审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八、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4〕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00元。评审费用由人事处代收,统一上缴财务处。同级改职人员不收取评审费。
九、工作要求
(一)学校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本次职称评聘工作时间紧、工作任务重,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学校工作方案、工作通知等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2018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相关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四)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吕荣、徐炎 联系电话:86608342
人事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