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29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30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黑教办函〔2018〕57号)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在职人员,可自愿申报。同等条件下,已入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见附件)优先推荐。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来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显著、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三、推荐名额

按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上报名额为1个。

四、推荐原则和程序

(一)推荐原则:推荐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优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选拔工作向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2018年4月29日-5月3日):申报人员先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打印《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向所在学院或学科提出申报,同时提交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2.基层推荐(2018年5月4日-5月9日):所在学院或学科进行评议,同意推荐的将申报人选材料上报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登记表》和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

3.学校评审推荐:学校计划5月10日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限额进行评选推荐;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5月15日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佐证材料,包括:

1)各类成果证书、荣誉证书、著作、论文、专利等;

2)承担项目合同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在科技成果研究及推广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包括专业技术方面佐证材料(科技成果、技术鉴定证书;获奖、专利证书;承担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合同书;论著、论文首页及目录,须附SCI/EI检索证明)

佐证材料以近五年业绩成果为主,学校评审时提交复印件即可,申报人员应确保佐证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学校评审通过拟上报省教育厅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859日前,将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人事处。

报送材料地点: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主楼A320)

联系人:张达,联系电话:86609026。

附件1:填表说明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

附件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但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附件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130号)

                         人事处

2018年4月29日